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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峰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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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一件唐代法律规范的现代意义  

2010-03-17 17:21:50|  分类: 姑妄言之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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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敦煌文献P.2507《开元水部式》校录及研究

 

一、录文

(前缺)

1.泾渭白渠[1]及诸大渠用水溉灌之处,皆安斗门[2],并

2.须累石及安木傍壁,仰[3]使牢固,不得当渠造堰。

3.诸溉灌大渠有水下地高者,不得当渠造堰。听

4.于上流势高之处为斗门引取,其斗门皆须州县官

5.司捡(检)行安置,不得私造。其傍支渠,有地高,水下须临

6.时蹔堰溉灌者,听之。凡浇田皆仰预知须亩,依次

7.取用,水遍即令关塞,务使均普,不得偏併。

8.诸渠长及斗门长,至浇田之时,专知节水多少。其州

9.县每年各差一官检校,长官及都水官司时加巡察。

10.若用水得所,田畴丰殖,及用水不平并虚弃水利

11.者,年终录为功过附考[4]。

12.京兆府[5]高陵[6]县界清白二渠交口,着斗门堰清水恒

13.准。水为五分,三分入中白渠,二分入清渠。若水两过多,

14.即与上下用水处相知开放,还入清水。二月一日以

15.前、八月卅日以后,亦任开放。泾渭二水大白渠每年

16.京兆少尹[7]一人检校,其二水口、大斗门至浇田之时,须

17.有开下,其放水多少,委当界县官共专当[8]官司相

18.知,量事开关。

19.泾水南白渠、中白渠、南渠水口,初分欲入中白渠偶南

20.渠处,各着斗门堰。南白渠水一尺以上、二尺以下

21.入中白渠及偶南渠。若水两过多,放还本渠。其南

22.北白渠两水汎涨,旧有洩水处,令水次州县相知检

23.校疏决,勿使损田。

24.龙首[9]泾堰、五门、六门、昇原等堰,令随近县官专

25.知检校,仍堰别各于放县中差中男[10]廿人、匠十二人分

26.番看守,开关节水,所有损坏随即修理,如破多

27.人少,任县申州差夫相助。

28.蓝田新开渠每斗门置长一人,有水槽处置二人,

29.恒令巡行。若渠堰破坏,即用随匠人修理。公私材

30.木,并听运下。百姓须溉田处,令造斗门节用,勿

31.令废运。其蓝田以东,先有水硙者,仰硙主作节

32.水斗门,使通水过。

33.合壁官旧渠深处量置斗门节水,使得平满,

34.听百姓以次取用。仍量置渠长、斗门长检校,若

35.溉灌周遍,令依旧流,不得因兹弃水。

36.河西[11]诸州用水溉田,其州县府镇官人公廨田及职

37.田计营须亩共百姓均出人功,同修渠堰。若田多水

38.少,亦准百姓量减少营。

39.扬州[12]扬子津斗门二所,宜于所管三府兵及轻疾内

40.量差分番守当,随须开关。若有毁坏,便令两处

41.并功修理。从中桥以下、洛水[13]内及城外在侧,不得造

42.浮硙及捺堰。

43.洛水中桥、天津桥等,每令桥南北捉街卫士漉扫

44.所有穿穴,随即陪填。仍令巡街郞将等检校,勿

45.使非理破损。若水涨,令县家检校。

46.诸水碾硙,若拥水质泥塞渠,不自踈导,致令水

47.溢渠坏,于公私有妨者,碾硙即令毁破。

48.同州[14]河西县瀵水[15]正月一日以后、七月卅日以前,听百姓

49.用水,仍令分水入通灵陂。

50.诸州运舩向北太仓从子苑内过者,若经宿舩,别

51.留一两人看守,余并闢出。

52.沙州用水浇田令县官检校,仍置前官四人,三月以

53.后、九月以前行水时,前官各借官马一匹。

54.会宁关[16]有舩五十只,宜令所管差强了官检校,

55.着兵防守,勿令北岸停泊。自余缘河堪渡处亦

56.委所在州军严加捉搦。

57.沧、瀛、贝、莫、登、莱、海、泗、魏、德等十州共差水手五千

58.四百人,三千四百人海运,二千人平河,宜二年与替,不烦

59.更给勋赐,仍折免将役年及正役年,课役兼准

60.毛丁[17]例,每夫一年各帖一丁,其丁取免杂徭人,家道

61.稍殷有者,人出二千五百文资助。

62.胜州[16]转运水手一百廿人均出晋绛两州,取勋官[17]充,

63.不足兼取白丁,并二年与替。其勋官每年赐勋一

64.转,赐绢三匹,布三端,以当州应入京钱物充。其白

65.丁充者,应免课役及资助,并准海运水手例,不愿

66.代者听之。

67.河阳桥置水手二百五十人,陕州大阳桥置水手二

68.百人,仍各置竹木匠十人,在水手数内。其河阳桥水

69.手于河阳县取一百人,余出河清、济源、偃师、汜水、

70.巩、温等县。其大阳桥水手出当州,并于八等以下

71.户取白丁灼然解水者,分为四番,并免课役,不在征

72.防杂抽使役及简点之限,一补以后,非身死遭尤,

73.不得辄替。如不存检校,致有损坏所由,官与下

74.考,水手决卅。安东都里镇防人粮,令莱州召取

75.当州经渡海得勋人、谙知风水者,置海师二人、拖

76.师四人,籴蓬莱镇,令候风调海晏併运镇粮,

77.同京上勋官例,年满听选。

78.桂广二府铸钱及岭南诸州庸调并和市折租

79.等物,递至扬州,讫令扬州差纲部领送,都应须

80.运脚于所送物内取充。

81.诸溉灌小渠先有碾硙,其水以下即弃者,每年

82.八月卅日以后、正月一日以前,听动用,自余之月,仰所

83.管官司于用硙斗门下着鏁封印仍去却硙石

84.先尽百姓溉灌,若天雨水足不须浇田,任听动用。

85.其傍渠疑有偷水之硙,亦准此断塞。

86.都水监三津各配守桥丁卅人,于白丁中男内取灼然

87.便水者充,分为四番上下,仍不在简点及杂徭之限。

88.五月一日以后、九月半以前不得去家十里,每水大涨,

89.即追赴桥,如能接得公私材木栰等依令分当。

90.三津仍各配木匠八人,四番上下。若破坏多,当桥丁匠

91.不足,三桥通役。如又不能足,仰本县长官量差役。事

92.了日,停都水监。渔师二百五十人,其中长上十人随

93.驾京都,短番一百廿人,出虢州;明资一百廿人,出房

94.州,各分为四番上下,每番送卅人,并取白丁及杂色

95.人五等已下户充,并简善采捕者为之,免其课役

96.及杂徭。本司杂户、官户并令教习,年满廿,补替

97.渔师。其应上人,限每月卅日文牒并身到所由[18],其

98.尚食、典膳、祠祭、上书门下所须鱼并都水采承。

99.诸陵各所管县,供余应给鱼处及冬藏,度支

100.每年支钱二百贯,送都水监量依时价给直。仍

101.随季具破除见在,申比部勾覆,年终具录申所

102.司计会,如有回残入,来年支数。

103.□□□□内旨听送连□虽在运木,限内七日

104.已了,及水大,有余溉灌,须水亦听兼用。

105.京兆府灞桥、河南府永济桥差应上勋官并兵部

106.散官,季别一人,折番检校,仍取当县残疾及中男

107.分番守当。灞桥番别五人,永济桥番别二人。

108.诸州贮官舩之处,须鱼膏供用者,量须□□

109.役当处防人采取,无防人之处,通役杂职。

110.皇城内沟渠拥塞停水之处及道损坏,皆令

111.当处诸司修理。其桥将作修造,十字街侧令当

112.铺卫士修理。其京城内及罗郭墙各依地分当坊

113.修理。河阳桥每年所须竹索,令宣、洪、常三州遣工

114.匠预造。宣、洪州各大索廿条,常州小索一千二百条。

115.脚以官物充。仍差纲部送,量程发遣,使及期

116.限。大阳、蒲津桥竹索每三年一度令司竹监给竹

117.役,津家水手造充。其旧索每委所由检覆,□

118.斟量牢好即且用,不得浪有毁换。其供□杂

119.匠料,须多少预申所司量配,先取近桥人充,若

120.无巧手,听以次差配,依番追上。若须并使,亦任

121.津司与管匠州相知,量事折番,随须追役,如当

122.年无役,准式征课。

123.诸浮桥脚舩皆预备半副,自余调度预备

124.一副,随阙代换。河阳桥舩公于宣、洪二州役丁匠造

125.送。大阳、蒲津桥舩于岚、石、隰、胜、慈等州折丁

126.采木浮送桥所役匠造供。若桥所见匠不充,亦

127.申所司量配。自余供桥调度,并杂物一事以□

128.仰以当桥所换不任用物,回易便充。若用不足,即

129.预申省与桥侧州县相知,量以官物充,每年出

130.入破用录申所司勾当。其有侧近可采造者,役

131.水手、镇兵、杂匠等造贮,随须给用,必使预为支

132.拟,不得临时阙事。

133.诸置浮桥处,每年十月以后,淩牡开解合□□

134.抽正解合所须人夫采运榆条造石笼及絙索等

135.杂使者,皆先役当津水手及所配兵,若不足者,

136.以镇兵及桥侧州县人夫充,即桥在两州、两县

137.者,亦于两州两县准户均差,仍与津司相知,

138.须多少使,得济事役,各不得过十日。

139.蒲津桥[19]水匠一十五人,虔州大江水赣石险难□

140.给水匠十五人,并于□取白丁便水及解木□

141.充,分为四番上下,免其课役。

142.孝义桥所须竹箃配宣、饶等州造送。应

143.塞繋箃舩别给水手一人,分为四番,其各□

144.箃取河阳桥故退者充。

(下缺)

二、校释

[1]白渠:汉代关中平原的人工灌溉渠道。在今陕西省境开凿于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因赵中大夫白公的建议而开,故称白渠。白渠西起自池阳谷口郑国渠南岸,引出泾河水流向东南,经池阳、栎阳向东到下邦后折向南注入渭河,全长二百里,受益农田四千五百余顷。由于泾河含有较多泥沙,白渠也为关中平原农田带来了肥沃的沉积土壤。时人赞曰:“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衣食京师,亿万之口。”

[2]斗门:指农田灌溉系统中斗渠的水闸。

[3]仰:唐时公文程式用语。上行文中跟“恳、祈、请”等连用,表示尊敬;下行文中表示命令,含“切望”之义。此处是下行文,表命令。

[4] 年终录为功过附考:唐代官吏考绩之制,指经三次考核决定升降赏罚。一年为一考。

[5] 京兆府:唐代关内道所辖诸府之一,辖万年、长安等二十三县,为京畿地区行政机构。唐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改雍州为京兆府,治所在万年县。辖境相当今陕西省关中乾县以东,铜川以南、渭南以西地区。

[6] 高陵:高陵县始建于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高陵县得名源于县南有一道坚固而高阔的土山名为“奉正塬”,塬体高隆。《尔雅》中有:“大阜曰陵”的说法故在秦设县时就有了高陵之名。西汉平帝元始四年,王莽改名千春,东汉初复名高陵,曹魏皇初元年(公元220年)又改名高陆,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复沿用高陵原名至今。

[7] 少尹:是府、州的副职长官。唐代关中水利的管理属京兆尹,以京兆少尹一人负责。京兆少尹有时兼有“渠堰使”衔。

[8]当:应为“勾当”,“勾”字抄写时漏。

[9]龙首渠: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是一引北洛水的渠道,在开发洛河水利的历史上是首创工程,它是今洛惠渠的前身。建于西汉武帝年间。从今陕西澄城县状头村引洛水灌溉今陕西蒲城、大荔一带田地。渠道要经过商颜山。这里土质疏松,渠岸易于崩毁,不能采用一般的施工方法。故劳动人民发明了“井渠法”,使龙首渠从地下穿过七里宽的商颜山。

[10]中男:唐代指年龄未满十八岁,未成丁的人口,不是国家征收赋役的人口。

[11]河西:指黄河以西地区。唐代文献中“河西”的概念是指今山西﹑陕西两省间黄河南段之西鄜州(今富县)、韩城、合阳、大荔一带,至唐末仍不变。按:文中的河西,不是现在河西走廊区域的概念。

[12]扬州:西汉武帝所置,为十三州部之一,辖境相当于今安徽淮水和江苏长江以南地区。唐时为淮南大都督府治所江都县,今江苏扬州市。

[13]洛水:古水名。一名洛涧。即今安徽省洛河。注意:古代凡称洛水者有处!一为今河南省洛河。二为北洛水,即今陕西省北洛河。三即雒水,今四川省沱江诸源之一。四名洛涧,即今安徽省洛河。

[14]同州:唐武德元年置,治所冯翊县。辖境相当于当今陕西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地。其得名源自《尚书·禹贡》“漆沮既从,灃水攸同”,言二水至此同流入渭,城居其地,故曰同州。

[15]瀵水:为灃(沣)水的俗写,今陕西沣河,源出秦岭丰峪,北流经长安县西,至咸阳东南入渭河。下游在同州境内。

[16]会宁关:唐武德二年改凉川县置为会州,治所即今甘肃靖远县。唐代会宁关,在会州西南。

[17]毛丁:指年满六十岁的赋役人口。毛,指头发斑白,引申为上年纪的人。按唐代前期的法律,毛丁可输钱免役,称“庸”。

[18]胜州:隋开皇二十年分云州置,治所在榆林县(今内蒙淮格尔旗东北黄河南岸)。辖境相当于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市及黄河东岸托克托一带。

[19]勋官: 授给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没有实职。北周时本以奖励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隋置上柱国至都督,凡十一等。初名散官,至唐始别称为勋官。定用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凡十二等,起正二品,至从七品。

[20]所由:也称所由官,犹言有关官吏。因事必经由其手,故称。南朝至唐宋的公文中常用此语。

[21]蒲津桥:唐代蒲津桥在今山西永济蒲州镇西南、陕西大荔县朝邑镇东的黄河之上,是连接河东地区与河西地区的连舟浮桥。《唐六典》谓天下河桥有三,蒲津桥居其一。据《新唐书·地理志》,开元十二年时,铸八牛,牛有一人策之,牛下有山,皆铁也,夹岸以维浮梁。

三、研究史及价值

P.2507号文书残存唐《开元水部式》,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水利法典。包括农田水利管理,碾的设置及其用水量的规定,航运船闸和桥梁渡口的管理和维修,渔业管理以及城市水道管理等诸项内容,国内外学者对此多加著述校释或引用论证。

“式”是唐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唐六典》卷6云:“式以轨物程式”,即式是关于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唐代式共有33篇,关于其篇名,前后有所变化,主要以尚书省诸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监门、宿卫、计帐为其篇目。唐代式也早已佚失,在二十世纪初,在我国西北的敦煌吐鲁番地区,出土了大量的唐代法律文献资料,其中有四件是关于唐代式的文书。敦煌文书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就是其中之一,共存有7纸144行,每行字数16~20字之间,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敦煌文书P.2507号《开元水部式残卷》也是目前为止保存唐式法律条文最多的古代法律文献,对于我们认识唐代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

学术界对于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的研究成果很多,主要有:陶希圣著《唐代管理水流的法令》,仁井田陞的《敦煌发现唐〈水部式〉的研究》,冈野诚《关于敦煌发现〈水部式〉的书式》等。有的学者认为P.2507号《开元水部式残卷》的编纂体例并不是很成熟,涉及的内容却十分广泛而杂乱,其中既有对水利资源使用原则的规定,对各河流水利工程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有都水监对所管辖的渔师如何选择和训练的规定等内容。因此得出了“不成熟”、“不成体例”的看法,这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相反,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是一部体例详备、完整、精当的唐代对水利水务管理的法律。其体例完备性体现在:

第1至第11 行,是对水利管理的总的管理原则。第12行至52行:从京畿到边州,分地域对各河流水利工程、水务管理进行详细而具体的规定。第54行至第80行是对全国水利运输的规定,第81行至85行,是对阻碍运输的石硙的补充规定。第86行至144行是对全国各地区的桥梁的管理与维修方面的法律规定。

关于对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的唐代水利工程、法律方面,前人研究已经很多,此不赘述。笔者认为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新的可挖掘的价值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研究唐代中央政府水利行政运作方面的价值

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反映的是唐代国家机关在水利水务管理方面的细则,因此,通过对细则规定的解读,可以对开元时期唐代中央政府管理水利事务的行政运作有新的认识,并对现代国家在水利管理的某些方面可能有借鉴作用。

如《式》中规定:“斗门皆须州县官司捡(检)行安置,不得私造”,表明各种关键的水利设备是由国家统一修造,以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

唐代中央政府对水利的管理普遍实行预算、预案管理原则。如用水灌溉须根据田亩数有计划预算,不能浪费水资源:“凡浇田皆仰预知须亩,依次取用,水遍即令关塞,务使均普,不得偏併。”又如,唐代地方官府在管理桥务时的预案:“若用不足,即预申省与桥侧州县相知,量以官物充,每年出入破用录申所司勾当。其有侧近可采造者,役水手、镇兵、杂匠等造贮,随须给用,必使预为支拟,不得临时阙事。” “诸浮桥脚舩皆预备半副,自余调度预备一副,随阙代换。” “其旧索每委所由检覆,□斟量牢好即且用,不得浪有毁换。其供□杂匠料,须多少预申所司量配,先取近桥人充,若无巧手,听以次差配,依番追上。”以上法律细则都表明,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在管理水利时,要有预案,以应对发生突发事件。这种预案思想,对现代的政府管理地方事务也应有借鉴。如2009年秋冬至2010年春季云南、广西地区出现的旱灾,反映了地方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时的被动抗旱,平时没有水利预案,没有针对性地兴修水利,就无法做到以前瞻性地预案预防旱灾代替短期行为式地抗旱。

唐代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在水利灌溉的管理与绩效考核,经常处于动态化的监管之中,赏罚分明:“诸渠长及斗门长,至浇田之时,专知节水多少。其州县每年各差一官检校,长官及都水官司时加巡察。若用水得所,田畴丰殖,及用水不平并虚弃水利者,年终录为功过附考。” “其大阳桥水手出当州,并于八等以下户取白丁灼然解水者,分为四番,并免课役,不在征防杂抽使役及简点之限,一补以后,非身死遭尤,不得辄替。如不存检校,致有损坏所由,官与下考,水手决卅。” 又如 “皇城内沟渠拥塞停水之处及道损坏,皆令当处诸司修理。其桥将作修造,十字街侧令当铺卫士修理。其京城内及罗郭墙各依地分当坊修理。”

唐代中央政府对水利转运等国家事务方面体现出的公平、公正、差异化原则:在中原地区,从平民中征取专业人员。如“大阳桥水手出当州,并于八等以下户取白丁灼然解水者,分为四番,并免课役,不在征防杂抽使役及简点之限,一补以后,非身死遭尤,不得辄替。”这是因为,中原土地肥沃、人口众多,分到土地的平民是国家水利工程的主要力量。在边疆地区,由于土地贫瘠,经济水平较低,水利运输事务必须先取有经济实力的勋官。如“胜州转运水手一百廿人均出晋绛两州,取勋官充,不足兼取白丁,并二年与替。”“ 安东都里镇防人粮,令莱州召取,当州经渡海得勋人、谙知风水者,置海师二人、拖师四人,籴蓬莱镇,令候风调海晏併运镇粮,同京上勋官例,年满听选。”又如,对于处于两地交界处的水利设施的维修与管理方面,采取公平原则,防止互相扯皮,推委责任:“即桥在两州、两县者,亦于两州两县准户均差,仍与津司相知,须多少使,得济事役,各不得过十日。”

(二)研究唐代历史地理方面的价值

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中记载了许多唐代的地名,尤其是唐代各河流上的桥梁的名称、相关情况等,是研究唐前期历史地理、人文地理方面的新资料。如唐代史籍中“河西”一词的概念,是指今山西﹑陕西两省间黄河南段之西鄜州(今富县)、韩城、合阳、大荔一带,不是现代河西走廊区域的概念。这在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中就有反映,《式》中先从京畿诸州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谈起,次及“河西诸州”,再及“扬州”,又谈及“沙州用水浇田令县官检校”。显然从文意,河西非指今河西走廊的武威(唐凉州)、张掖(唐甘州)、酒泉(唐肃州)、敦煌(唐沙州)等地区。值得一提的是,有唐一代,“河西”的概念都没有发生变化。如《旧唐书·僖宗纪》称:

(中和五年三月)大赦,改元光启。时李昌符据凤翔,王重荣据蒲、陕,诸葛爽据河阳、洛阳,孟方立据邢、洺,李克用据太原、上党,朱全忠据汴、滑,秦宗权据许、蔡,时溥据徐、泗,朱宣据郓、齐、曹、濮,王敬武据淄、青,高骈据淮南八州,秦彦据宣、歙,刘汉宏据浙东,皆自擅兵赋,迭相吞噬,朝廷不能制。江淮转运路绝,两河、江淮赋不上供,但岁时献奉而已。国命所能制者,河西、山南、剑南、岭南四道数十州。大约郡将自擅,常赋殆绝,籓侯废置,不自朝廷,王业于是荡然。

据之,在唐末唐僖宗时,“河西”的概念仍是指关内道山西﹑陕西两省间黄河南段之西的地区。

又如,《式》中多天下河桥之名,如唐代三大著名河桥:河阳桥、大阳桥、蒲津桥。其中对蒲津桥所在地学术界常存在争论。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考古发现的永济蒲州镇黄河周边的铁牛、铁索链、铁柱等桥梁工程遗迹证明,唐代蒲津桥确实如《新唐书·地理志》所载:“开元十二年时,铸八牛,牛有一人策之,牛下有山,皆铁也,夹岸以维浮梁。”据此也可以推断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的写本年代。从《式》中得知,“大阳、蒲津桥竹索每三年一度令司竹监给竹,役津家水手造充。其旧索每委所由检覆,□斟量牢好即且用,不得浪有毁换。其供□杂匠料,须多少预申所司量配,先取近桥人充,若无巧手,听以次差配,依番追上。”则此时的蒲津桥仍用竹索,而非铁索,则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的写本年代当在开元十二年蒲津桥铁牛、铁索铸成之前的开元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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